介绍: 本规范适用手下列Ⅰ- Ⅳ对型既能防预定武器效应或倒塌荷载作用,又能防范或减轻有害空气和地震、气象灾害影响的新建或改建家庭避难所的设计。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战(灾)时用于人员避难的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设计,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