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市政养护管理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等设施的养护。城镇区域内居住区、专营单位、工厂、港口、公园、铁路站场、机场内部专用的,或公共区域内尚未移交给养护单位管理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等设施的养护,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