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导则适用于甘肃省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7 度和 8 度地区层数为一、二层的既有农村房屋的抗 震性能评估,不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三层及以上其他既有农村房屋。9 度地区既有农村房屋应进行 专项评估。 农村房屋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中的地震动峰值加速 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