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实施改造的老旧小 区。老旧小区改造应与城镇发展规划相适应,统筹城市更新、旧城 改造、棚户区改造及三供一业等协调推进,因地制宜,合理制定改造 方案,保护小区风貌,展现城市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