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下列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1)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2)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3)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凡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 编制节能专篇的费用可参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标准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