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在通过各专项验收后,将各专项验收合格单(复印件)与监督资料报与质监站,并与其协商确定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验收主要由甲方、监理、总包、设计、勘察五方参加,质监站自主决定是否到场。 竣工验收完成后,质监站出具监督报告,通州区由甲方将监督报告同竣备资料一起上报办事大厅进行竣工备案,顺义区和海淀区则为质监站内部自行流转。 办事大厅与质监站竣备室均有审核登记工作,最后由质监站站长加盖竣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