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节 建筑分类及危险等级 1.高层建筑的概念 1.1(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 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24m,且层数为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 1.2. 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 (1) 火势蔓延途径多、速度快 (2) 安全疏散困难 (3) 功能复杂、起火因数多 (4) 扑救难度大 高层民用建筑分类 : 分一类 与 二类 一类高层建筑 居住建筑:高级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