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居住区规划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包括改建范围); (2)确定规模,即确定人口数量(或/及户数)和用地的大小 (3)拟定居住建筑类型、数量、层数、布置方式; (4)拟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允许设置的生产性建筑)的内容、规模、数量、标准、分布和布置方式; (5)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对外出入口位置,泊车量和停泊方式; (6)拟定绿地、活动、休憩等室外场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7)拟定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方案; (8)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居住区的规模包括人口及用地两个方面,一般以人口规模作为主要的标志。居住区作为城市的一个居住组成单位,由于其本身的功能、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应具有适当的规模。这个适当的规模,主要受以下 一些因素决定: 1.公共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 2.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影响 3.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 4.住宅的层数对居住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都有很大的影响 此外,自然地形条件和城市的规模等因素对居住区的规模也有一定的影响。 配套设置居住区级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是影响居住区大口规模的重要因素。当然,对一些离市中心较远,且相对独立的居住区,有时虽然暂时人口规模还不大,但也要适当配置较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以方便居民的生活,同时也可兼为附近农村服务。 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是指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放大步行距离,一- 般为800^~ 1000m, 在地形起伏的地区可适当减少。合理的服务半径是影响居住区用地规模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