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具体检验内容按照各专业验收规范和检验批验收记录表中的要求执行; 2、预检记录、隐检记录在填写时必须将预检、隐检的内容填写齐全准确,可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3、自检、交接检的内容由专业工长指导班组对其实际操作完成且能够检验的项目进行检验,记录在填写时必须将自检交接检的内容、自检的结果(包括实测实量的数据)填写齐全,对于自检内容比较多的工序,可在自交接检记录上只填写自交接检的内容,具体的检验结果可填写在检验批验收表上(只填写能够由班组完成的内容),并以此作为自检记录的支撑性记录; 4、对于钢筋加工检验批的验收,自检时的检验批的划分可以按照班组划分,可不与验收时检验批的划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