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工程所用钢筋、墙砌块等共用原材料按整个工程参照规范取样试验,钢筋接头、混凝土试块等施工质量方面的取样试验按每个连体为单位工程取样送检。本工程所用的钢筋、混凝土、砌筑砂浆、墙砌块、回填土、防水材料、楼地面材料等均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试验。 四、水泥试验取样 本工程现场砌筑、抹灰使用袋装水泥,水泥的取样按下述规定进行: 1.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100t,随机地从中称取不少于1kg作为检验试样。 2.对已进场的每批水泥,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取样要有代表性,所取试样总数不少于1kg,拌和均匀后分成两等份,一份送试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以备复验用。 4.用于砌筑砂浆和混凝土工程的水泥,必试项目有: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并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用于地下室砌筑工程的砌筑水泥,其必试项目应增加泌水性试验。并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用于装修、装饰工程抹灰用水泥其必试项目只有安定性和凝结时间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