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0.1 为使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验与评定做到标准统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飞行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验与评定。通用航空机场和直升机场可参照执行。 1.0.3 本标准所指飞行区工程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机坪、道肩、防吹坪、土(石)方、排水、围界、巡场路、净空处理等工程,未包括飞行区内的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和目视助航设施。 1.0.4 本标准未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与检验要求。 1.0.5 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