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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

  • 资料大小:29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2-08-03 17:51
  • 发布作者:songshilun88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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