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定所称的所有工程,是指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军事工程、水利、防灾及地下管线等建设工程。 本规定适用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