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结合本公司情况,本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脚手架工程 2、事故易发部位、环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械设备,脚手架,卸料平台,施工用火部位,易燃、可燃物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施工现场入口处、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1、基坑支护工程 深基坑施工主要安全隐患:因各种因素引起的支护结构变形、失稳、坍塌及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沉降、开裂而造成的施工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深基坑施工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深基坑施工、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市专家组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方案可行性论证,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临边防护 当基坑施工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支护方案 a. 自然放坡 若施工场地和周边环境允许,可采用一次放坡或分级放坡。放坡系数根据挖土深度和地质勘探报告中各土层的类别及密实状态,查阅有关规范确定,软土深基坑必须进行计算确定放坡系数,保证边坡稳定。对于土质边坡或易于软化的岩质边坡,在开挖时可采用必要的排水和坡面、坡脚保护措施,如水泥砂浆抹面、细石砼护坡、堆砌砂土袋护坡,铺设抗拉或防水土工布护坡和砖石砌体护坡等。 b. 支护结构设计 支护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施工场地及平面布置和周边环境条件、基坑开挖及平面形状尺寸、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施工作业设备、工期、造价等因素,本着“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选定合适的支护结构型式或组合型式,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GJ120-99或《建筑基坑公称技术规范》YB9258-97计算规定。对较大型的深基坑支护结构,本公司没有能力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坑边荷载 坑边施工机械的布置、材料的堆放及运输应符合施工总平面设计的要求,并按支护方案控制地面荷载的布置,严禁超载。其距离应根据荷载大小、基坑支护情况、土质情况经计算决定,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计算确认。 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应控制弃土堆底至基坑顶边的距离,在一般土质条件下不宜小于1.2m,在垂直的坑壁边坡条件下不应小于3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对于软土场地的基坑则不应在坑边堆置弃土。 支护结构施工 支护结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工期要求编制施工方案,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道工序,确保施工质量。 支护结构是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其施工质量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验收。 基坑支护监测 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主要包括监测内容和方法、观测精度、测点布置、观测周期、监测项目报警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 基坑开挖和基础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监测:支护结构的变形、坑外地面沉降或坑底隆起变形、地下水位变化、以及塔吊基础、周边建筑物、道路和地下水管等设施的沉降及变形。 2、模板工程 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工程,是混凝土构件成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必要条件。它不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也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和混凝土结构的安全。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和实际条件、现行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编制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方案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应根据设计图纸、混凝土的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使用的机械设备特点制定,主要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顺序、作业条件以及运输和堆放要求等。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支撑的设计主要包括选型、选材、配板、接头方法、荷载计算等结构设计、构造措施和绘制模板施工详图等。模板及支撑系统的结构计算必须按现行施工规范进行。 超常规混凝土水平构件的支模 超常规混凝土水平构件如结构转换层梁、板及深梁等的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至关重要,必须经详尽的设计计算,绝不能凭经验盲目施工。超常规混凝土水平构件模板支撑系统的构造措施十分重要,纵横向水平支撑和扫地杆、满堂支撑中的水平和纵向剪力撑、支撑系统四周与建筑物的可靠连接等应一一到位,并加强施工过程的中间检查,保证模板支撑的安装质量,从而确保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 模板及支撑的安装与拆除 模板及支撑的安装与拆除,应按施工方案进行,工作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模板及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模板支架的拆除,应符合设计或《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所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在检查混凝土构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的同时,核算拆模构件对上部荷载的承载能力,达到要求后方可拆除。拆除应按规定规程进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的部分,后拆承重部分。拆除大跨度梁支架时,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拆除模壳从结构中心向四周均匀放松、向周边对称进行,确保结构的安全和质量。 作业环境 模板安装和拆除的作业区域应按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设置临边防护和孔洞封严措施。拆除作业比较危险,应设置警戒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门监护人员;不得留有未拆尽的悬空模板,防止坠落伤人。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模板制作加工场所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刨花等废料应经常处清理,所有木工机械均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3、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这里主要指外墙脚手架。 根据市建设局要求和我公司情况,除有隔电要求等特殊情况外,禁止使用毛竹竿脚手架,一般使用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钢管外墙脚手架按搭设的用途分为砌筑与装修用外脚手架和外墙装饰装修用外脚手架。我公司搭设的外墙脚手架一般为落地脚手架和悬挑式脚手架。 脚手架工程施工前必须根据工程情况和实际施工条件、按照现行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编制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工地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按图施工、正确使用及安全维护等相关制度,保证脚手架搭设和使用的安全。施工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如钢管、扣件、脚手扳、连墙杆,及其承受荷载、设计计算、构造要求及脚手架的搭设施工、检查验收和安全管理都应符合规范要求。 钢管扣件落地式外脚手架 钢管扣件落地式外脚手架搭设必须进行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等设计,并绘制施工详细的大样图。架体必须通过连墙杆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以确保承载能力,保证稳定安全。脚手扳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铺满,板与板之间紧靠,脚手架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探头板出现。脚手架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扳之间,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扳上物料滚落。应在脚手架体内消除作业层对下层的危险因素。 施工现场所用的各种卸料平台,必须单独专门做出设计并绘制施工图纸。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悬挑式脚手架 悬挑式脚手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每层一挑,将立杆部顶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部位,向外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设横杆、铺脚手板形成施工层,施工一个层高,待转入上层后,再重新搭设脚手架,提供上一层施工;另外一种是多层悬挑,将全高的脚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设高度不超过24M,利用此种方法可以搭设超过50M以上的脚手架。 悬挑式脚手架应确保悬挑梁及架体的稳定性,并采取措施与建筑结构连接,确保荷载传给建筑结构承担。施工中不准超载使用。严禁利用脚手架穿滑轮做垂直运输。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架体外侧则用密目网封严。 4、“四口”、“三临边”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零乱、复杂,引起的伤亡事故存在相互交叉现象,有的事故既是高处坠落事故又是物体打击事故。做好“四口”“三临边”的安全防护,是建筑工地安全防护的重要工作。“四口”“三临边”的安全防护,又应与“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密切联系。 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工程工序需要而产生,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生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防护栏杆、防护栅门应符合规范规定,整齐牢固,与现场规范化管理相适应。防护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设计、有图纸,并经验收形成工具化、定性化的防护工具,安全可靠、整齐美观,周转使用。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孔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cm,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cm)都要进行防护。各类洞口的防护具体做法,应针对洞口大小及作业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分别进行设计规定,并在一个单位或在一和施工现场中形成定型化,不允许有作业人员随意找材料覆盖洞口的临时做法,防止由于不密实不牢固而存在事故隐患。 通道口防护 在建筑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止因落物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防护棚兼做物料堆放架时,必须经计算确定,按设计图纸验收。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栏杆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基本要求 a.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含)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下者,应制定安全技术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设施。 b.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建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运行交按班制度、运行操作制度、事故处理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c. 项目经理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d. 地下工程使用220V以上电气设备和灯具时,应制定强电进入措施。 e. 工程项目每周应对临时用电工程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f. 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气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g.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塔吊覆盖范围)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3.1.2条规定。对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或停电后作业,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识牌。 h.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JGJ46-88第3.1.3条规定。 i.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 施工用电防护措施 a. 外电防护 在建工程不得在架空线路的下方施工,线路下方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材料等。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宣告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b. 接地与接零保护措施 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电器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应采用TN-C-S系统,对保护零线作重复接地,在每个分配电箱处打入接地装置,再接上保护零线。接地体应符合规范要求。 c. 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为了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每台用电设备都应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d. 现场照明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或接地。单位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使用行灯其电源的电压不超过36V;隧道、人防工程、地下室的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e. 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伤害和介质腐蚀。对穿越建筑物、构造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电缆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的电缆,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配电线路不允许长期浸泡在水中和无防护措施穿越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