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