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基坑(槽)施工管理  1.1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须对基坑(槽)周边环境情况、土质情况以及可能发生危险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结合评估情况,  编制施工方案。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工地安全人员监督执行。对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沟槽和基坑,编制支护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和建设单位审查。沟槽两侧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沟槽两侧应各留出80cm以上的安全通道,防止塌方事故。槽、坑内的积水应及时排除。施工现场应加强对基坑壁及毗临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  2  观测,及时检查发现和排除隐患。在基坑回填前,项目经理、监理、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基坑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管。  基坑(槽)支护施工之前,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并向施工班组书面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1.2 基坑(槽)开挖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基坑(槽)周边环境情况、土质情况等实际自然条件对坑壁进行相应技术性加固与支护。深度超过5米或地质情况特殊复杂的,须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3施工过程中遇有支护设施变形及预见不到或不可抗力的偶然情况,须立即停止施工,迅速撤出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1.4上下基坑(槽)应有扶梯,扶梯顶端应露出坑(槽)边、绑扎,底端橡皮包扎,不得出现缺档、不牢固等现象,基坑(槽)上下传递工具及材料时,不得采用扔、抛、甩等操作方法。  1.5 基坑(槽)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水管渗漏时,须对沟槽采取保护措施。  1.6、施工中遇地下障碍物时,应进行合理避让。不能避让时,应留有合理间距,特别遇到煤气、石油天然气、自来水、电线电缆管道时,要架设支撑装置。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告知管线产权单位,按照与管线产权单位商定的措施实施保护工作    2基坑(槽)回填管理  2.1 基坑(槽)回填不得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等。  2.2 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场试验的击实标准和最佳含水量要求,分层回填的层厚应不小于0.2米,也可根据碾压、夯实机具的性能分层厚度。  2.3 雨季回填时基坑(槽)内应无积水。  2.4 回填土时对基坑(槽)内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3 施工用电管理  3.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必须配备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铅丝和铜丝等其它金属丝作为保险丝。电焊机必须在进线端设保护罩,必须可靠接地。临时用电线不得使用胶质线,接头必须用防水胶带缠裹。用电线路的架设与维护实行专业人员负责制,严禁他人随意拉设和变更。施工现场应配备漏电、电阻测试仪等检测工具,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应加强每天巡回检查和定期检测管理,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3.3 禁止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4 施工现场应制定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制度,并落实责任人。  4. 施工消防管理  4..1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2 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防火疏散通道畅通。  4.3 现场施工动火作业须有审批手续,动火时在动火区应有人员监护。  5 施工机械管理  5.1 施工现场应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等。设备技术资料应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按规定验收、检测检验、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情况,并应有书面纪录。各种机械施工作业专项方案应经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5.2 压路机械的碾压工作面应符合要求,作业前检查的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应大于3米。  5.3 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应在离电缆1米距离外作业,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机械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米或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大于1.5米。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与机械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机械使用前应有整机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