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4.1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底坑底面下有关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尚未没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电梯安装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少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 。 2、监理要点; 2.1机房内部、井道土建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2.2多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2.3对有机房电梯多电源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 2.4对无机房电梯多电源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安全防护; 2.5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少于200LX。 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 2.5.2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它部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 2.5.3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 2.5.4电源零线和接地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质不应大4Ω; 2.5.5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 2.6井道还应有符合下列规定: 2.6.1井道尺寸是指垂直可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和土建布置所要求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时,0~+25㎜; 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60m时,为0~+35㎜; 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90m,为0~+50㎜; 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2.6.2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选,且应不易产生灰尘。 2.6.3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2.6.4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边。 2.6.5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明应不得小于50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控制开关。 2.6.6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 2.6.7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