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要求适用范围 1.本要求适用于东莞市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其他类型的建 筑参照执行。本专篇中的小型钢结构主要指钢结构雨篷、连廊及凉亭等钢结构小品。 2.幕墙、小型钢结构、外墙装饰设计构造措施除按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省、市 地方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