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在国土规划与区域规划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大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和建制镇的城镇体系,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