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指导意见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本指导意见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车站、区间、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等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功能的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沿线与交通运行功能无关的办公、宿舍、独立商业设施、上盖物业开发等建、 构筑物,按照现行有关审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