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1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小于等于8度(0.2g)地区的建筑。屋面板适用于有围护结构的一般工业厂房及公共建筑的不,上人屋面;外墙板适用于作为一般工业建筑中围护结构的非结构构件。 3.2适用于一类、二a类、二b类环境。 3.3适用于使用温度不超过60°C的环境。 3.4施工外加荷载不得大于允许外加荷载标准值。 3.5墙板适用高度小于等于24m(单、多层一般工业建筑) 3.6本图集可供设计、施工、验收使用。注:当不满足以上适用范围时可由生产厂商配合设计单位另行设计. 3.7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许可,不得改变本图集构件的用途或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