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监理人员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报告、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子部分)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编写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写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含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