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夏季高温雨汛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建筑安全委办〔2023〕8号
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高温、暴雨及大风等恶劣天气增多,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风险日益增大。为切实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成员单位、各地住建部门要坚持“零事故”的工作目标,认真分析研判夏季高温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底线思维。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风险、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大对高温条件下施工安全的检查力度,突出检查危大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临时设施和施工消防等重点部位、环节,督促工程参建企业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防高温措施,狠抓执行和落实,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控。施工单位要深入落实“生命至上 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治理动火作业消防隐患,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防火材料、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有遮挡、通风阴凉的地方,严格分库、分类存放,禁止混放、混装,禁止直接放在高温下暴晒,防止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二)加强临时用电安全。高温高湿环境易导致电线老化、破损,使电气设备绝缘性能下降或外壳带电。各在建项目要加强临时用电设备安全巡视检查,督促用电人员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加强用电设备、装置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三)加强高坠事故防范。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带一帽”管理制度,按照相应规范及图集,确保临边洞口防护措施到位,严禁不按规定采取可靠临边防护进行临边高处作业。作业前,要实行点对点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做到高处作业人员不下岗,现场管理人员不离场,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
(四)加强防雷击管理工作。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在建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也应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严禁人员在空旷地带,电线杆、高压电线下滞留。
三、有效落实防范工作措施
(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工地现场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施工单位要积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
(二)改善工地现场环境。鼓励施工单位配备冷风机等有效降温设备,改善作业、休息环境,并为作业人员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确保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三)加强教育培训和健康监测。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班前“晨会”制度,根据工种提示高温期间作业需要注意的事项,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在班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观察,身体健康情况异常的,应视情况安排休息或劝导就医治疗;患有高血压等心脑血管慢性病的,应及时调换岗位,保证生产安全。
四、加强特殊时段应急值守
各成员单位、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制度,根据高温、雨汛天气特点加强应急准备,指导工程参建企业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科学、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