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市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检查方式及时间
1.企业自查(即日起至7月底)。
2.属地主管部门检查(7月至8月)。各县级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进行实地检查。
3.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抽查(8月至9月)。苏州市建管处将以“线上日常巡查,线下飞行检查”模式,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在建项目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复查。
检查内容
本次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划内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在建项目。重点检查:
►项目实名制登记、“一码通”机制落实情况、现场人员考勤、实名制通道标准化建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银行代发工资以及《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对照书面台账资料和实名制系统数据,根据《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表》(附件1)的考核内容现场打分,并现场签署《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承诺书》(附件2)。
根据附件1显示重点标出:
现场发现“甲指分包”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并全市通报。
存在使用照片、视频、异地移动等虚假考勤的扣10分,并全市通报。
关于开展全市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3〕175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2022年度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地核查迎检工作,根据《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度运行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治欠办发〔2023〕5号)、《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划内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在建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实名制登记、“一码通”机制落实情况、现场人员考勤、实名制通道标准化建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银行代发工资以及《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对照书面台账资料和实名制系统数据,根据《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表》(附件1)的考核内容现场打分,并现场签署《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承诺书》(附件2)。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1.企业自查(即日起至7月底)。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对照实名制管理文件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属地主管部门检查(7月至8月)。各县级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进行实地检查。
3.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抽查(8月至9月)。苏州市建管处将以“线上日常巡查,线下飞行检查”模式,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在建项目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复查。
三、相关要求
1.各有关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照政策文件落实各项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各县级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本次实名制工作检查。苏州市建管处将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扣除企业信用分,并移送处罚机构立案处罚。
3.为进一步落实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在本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检查人员有各类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可拨打苏州市住建局机关纪委0512-65114430进行举报。
附件:1.《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表》
2.《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承诺书》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2:
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承诺书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该项目,已经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行“苏安码”监管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0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地实名制考勤通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6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实名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人员均纳入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存在“甲指分包”未纳入总包管理,管理人员异地考勤等情况。如违反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相应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