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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决定于2023年7月28日在全省正式启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正式启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的通知》明确:2023年7月28日在全省正式启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

 

7月27日之前为试用衔接期,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试用熟悉。7月28日起,全省各级建设局(杭州市房管局)全部通过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开展处罚办案,实现统一用户体系、统一门户入口、统一数据汇聚、统一对外公示、统一监督评价。

 

省建设厅关于正式启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杭州市房管局:

按照“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专班办公室《关于全面使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的通知》《关于印发<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启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等通知要求,“浙江省建设执法办案系统”目前已完成与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的合并,并根据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操作要求于2023年6月14日对各市、县建设条线的执法人员进行视频培训。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7月28日在全省正式启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工作安排

7月27日之前为试用衔接期,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试用熟悉。7月28日起,全省各级建设局(杭州市房管局)全部通过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开展处罚办案,实现统一用户体系、统一门户入口、统一数据汇聚、统一对外公示、统一监督评价。

二、启用前准备

(一)案件编号确认。对案件序号有续编要求的,请填写案件序号续编登记表(附件1),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收集汇总后,于7月26日上午10时前报送至省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指导处,由专班人员于当日完成相关配置。案件序号无续编要求的,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启用后,新案件序号默认从000001起编。

(二)掌上案件办结。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正式启用后,掌上端及检查转处罚等相关数据将推送至新启用的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原使用掌上执法办案功能(简易程序、案源管理、案件办理)的部门,须在7月20日18时前完成所有待办案件的处理。

(三)测试案件删除。在试用阶段所做的测试案件,请于7月18日下午18时前完成新系统启用案件不保留清单(删除测试案件清单)(附件2)前报送至省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指导处,由技术公司进行删除处理,测试案件过期未填报的案件数据,将会公示于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信用浙江。

(四)其他事项:

1.使用时有问题请及时加入各地市“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咨询服务群内咨询客服。

2.历史案件未办结的,请继续在建设自建处罚办案系统内办结,需要新立案的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内立案,历史案件办结的这段时间内两套系统并行,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启用后不能在建设自建处罚办案系统内立案。

3.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因此前已在使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有关工作要求按省综合执法办的部署要求持续规范执行。

联系人:厅城管执法指导处陈丽国,电话:0571-81050959。

附件:1.案件序号续编登记表

           2.新系统启用案件不保留清单(删除测试案件清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案件序号续编登记表

1 - 副本.png

 

附件2

新系统启用案件不保留清单(删除测试案件清单)

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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