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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可以评高级职称吗?官方回复

 有网友在浙江省人社厅咨询“一级建造师可以作为中级评高级职称(副高)吗”,官方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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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级建造师可以作为中级评高级职称(副高)吗?

内容:一级建造师能作为中级职称证书评高级吗?中级职称是2020年评下来的,公路一级建造师是2019年考取的,现政策可以用一建作为评高级的开始时间吗?可以的情况,我就是2024年可以评高级吗?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我省《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聘任年限达到申报高级工程师年限要求,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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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日,人社部和工信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

  •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 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  

     

此后,31省市相继发布对应目录。




截至目前,31省市均发文: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27省市(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河北、新疆)明确:一建对应工程师职称,二建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贵州、云南、青海、江西等12省市还明确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人社部:2023年职称评审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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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

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

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01
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 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

  • 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

  •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 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02
可破格申报


  •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 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 由各地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

04
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 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用人单位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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