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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擅自为未达到消防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审验全过程图纸管理的通知(试行)

成住建发〔2023〕117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25号)有关要求,现就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审验全流程图纸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3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申请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其他各类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消防审验全过程图纸管理

消防审验全过程图纸管理是指建设项目涉及消防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升版图、竣工图均通过“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以下简称“图审系统”)进行管理。系统中的图纸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机构等单位使用、查阅,并作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审验管理工作的依据。

(一)消防设计文件管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的通知》(成住建规〔2023〕5号)规定的内容及格式编制消防设计文件,督促图审机构通过图审系统开展线上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对未按规定编制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擅自为未达到消防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具图审合格报告的图审机构实施信用惩戒。依法依规对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消防设计变更管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设计变更的管理,对涉及变更的消防图纸和内容,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消防设计变更升版图绘制要求》(附件)绘制、上传消防设计变更升版图,并由原图审查机构开展线上技术审查。对不按要求绘制消防设计变更升版图或图纸技术审查不合格的,住建主管部门不得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三)消防竣工图管理。图审系统将审查合格且经过施工、监理单位确认的涉及消防的施工图(含无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设计变更升版图)生成为竣工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中对竣工图的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竣工图编制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对图审系统中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性进行查验,并将查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报告。

三、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图审系统中审查合格的涉及消防的施工图(含无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设计变更升版图)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实施监督,将消防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抽查范围,将图审系统中的竣工图作为监督竣工验收的依据。发现不按图审系统中审查合格的涉及消防的施工图(含无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设计变更升版图)施工的,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将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转报同级住建主管部门。

(二)各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的竣工图(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等内容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提交同级住建主管部门。

(三)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消防审验全过程图纸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设计变更升版图绘制要求》等政策宣贯和对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检查督促。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信用惩戒,并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附件:消防设计变更升版图绘制要求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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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擅自为未达到消防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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