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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即日起,非省厅颁发的二建电子证书,不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近日,梅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对<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调整的通知》,即日起实施。

第六条为:第6.4否决投标条件的1.资格评审环节(10)中,删除“二级建造师的电子注册证书不是广东省住建厅颁发的”

梅州市住建局此前发布了《关于启用<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的通知》:附件文末下载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凡在2023年6月1日起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的,采用本《示范文本》(2023版)编制招标投标文件。

关于对《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人:

《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自6月1日印发以来,已经施行一段时间。结合市场反映,现将《示范文本》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第5.1.3.1中,将“所有资料扫描件必须用原件扫描(除按有关规定可在信息公开平台打印的电子证书、证照外),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修改为“所有资料扫描件必须用原件扫描(除按有关规定可在信息公开平台打印的电子证书、证照外),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原件为黑白的扫描件为黑白,原件为彩色的扫描件为彩色”。

二、附件6的《授权委托书》中,将“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修改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三、附件7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修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四、第6.1开标程序(5) “入围投标人解密各自的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人解密各自的投标文件”

五、第6.2.1评标方法的指引中,将“★ 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施工招标,按以下原则选用评标方法”修改为“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按以下原则选用评标方法”;将“★ 对于未使用财政资金的施工招标,可参照使用财政资金的施工招标的方法执行,但不作强制要求”修改为“对于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可参照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方法执行,但不作强制要求”。

六、第6.4否决投标条件的1.资格评审环节(10)中,删除“二级建造师的电子注册证书不是广东省住建厅颁发的”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水平、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局近期组织对《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011)进行了修订,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以下简称《示范文本》(2023版))。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凡在2023年6月1日起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的,采用本《示范文本》(2023版)编制招标投标文件。2023年6月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的,是否修改由招标人自定。

本通知自即日起印发实施,《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011)同步停止使用。

附件: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

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zip
文件类型: .zip cb9b19bbb8032f167e259292ba4b8ae9.zip (144.16 KB)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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