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建设工程概算相关费率将于10月1日起调整施行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沪府令第23号)、《文明施工标准》(DG/TJ08-2102-2019)及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建设工程概算相关费率进行了重新测算,有关事项详见: 一、本概算费率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概算定额人工费+零星工程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率详见附件1)。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零星工程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率详见附件2)。各专业安全文明施工项目清单内容详见附件3, 具体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程度。 四、施工措施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经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后,计入项目概算。 五、其他投资项目可以参考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0 月1日起施行。本市现行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