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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如何进行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如何进行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申报条件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办理流程

  1、实名认证

  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

  企业通过“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再办理实名认证。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人脸识别进入所选事项办理页面,按要求上传材料。经聘用企业确认后(增项注册无需企业确认),通过“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直接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注:除注销手续外,其余业务最终审批结果由部级审批。

  三、实名认证流程

(一)个人实名认证

2020年9月1日起,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注册账号,进行个人实名认证。

若需修改个人信息的,通过“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页面,提出申请。

    (二)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使用系统注册时需要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企业认证通过网络认证方式完成企业实名认证。

网络认证:企业只需在系统中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和资质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企业无资质则无需上传)进行网络认证,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拍照或扫描发送至省住建厅注册中心注册科的邮箱:zczxyijian@sina.com。我中心不再受理邮寄办理实名认证业务,企业无需再携带材料做现场认证。省级管理部门于收到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将启用“用户名密码+手机验证码”双重验证的登录方式。功能启用后,“企业版”用户登录须重新进行手机号码绑定,该手机号码将用于登录时接收验证短信。

    企业版用户进行绑定后,需变更已绑定的管理员手机号码,且已绑定管理员手机号码无法正常获取验证码的,请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拍照或扫描发送至省住建厅注册中心注册科的邮箱:zczxyijian@sina.com,申请手机号重置。

   四、申报材料

  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手续的个人版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办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业务的办事指南”要求执行。

  企业版按照“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版用户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企业名称更名的,登录企业版后,进入右上方“企业信息”栏目,点击“修改企业信息”即可修改企业名称,并同时在右侧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栏目里上传体现新企业名称的营业执照原件以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等待省注册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更改为新的企业名称。注册人员登录国家政务平台重新加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即可。

  五、电子证书打印及使用要求

1、自2021年8月1日起,我省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个人签名照模糊不清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建造师本人进入个人系统中的“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申请“个人信息修改”业务,上传符合要求的签名照等待部级审核即可更新。

4、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5、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

六、注意事项

1、自2018年7月起,不再接受建造师执业印章统一制发委托。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注册成功后,可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制印企业,按全国统一的印章样式(详见附件3)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印章。

申报数据已上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请上“中国建造师网”查看公告结果。

2、个人手机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更换,具体方法:在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打开之后点击右上角“请登录”,完成登录之后点击“个人信息”,然后点击手机号右边的“更换”就可以修改。手机号码修改成功后,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的“忘记密码”渠道,用手机号验证找回的方式进行密码找回。

3、个人需变更聘用单位的,应通过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由个人申请,企业直接操作通过,不再通过省级审批。

4、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系统会自动注销。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后,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会因此失效)。

  5、涉及个人信息修改的,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人脸识别并提交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申请。

2020年前(含)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无法办理注册业务的,请按以下方法办理。

(1)因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需系统上传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相关证明。

(2)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需系统上传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应包含当前有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旧身份信息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2020年后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无法办理注册业务的,应先联系省级报名考试主管部门进行修改(在福建省考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请联系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70230),待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查询结果为正确信息后,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3)因报名考试时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信息有误的,请提交情况说明(需写明人员变更前、变更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落款需手写个人签名,个人联系方式)、现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邮寄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科(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注册中心219室 注册科收;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核实无误后,我中心会开具相关身份信息证明。建造师在收到证明后,进入个人系统中的“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申请“个人信息修改”业务,并将我中心开具的证明上传至“附件材料”栏目。另,在“个人修改信息”栏目中,输入正确的姓名或证件号码以及情况说明,最后提交即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已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但因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无法办理注册业务的,请存在上述情况的人员将以下材料发送至ZjbZczx@pqrc.org.cn邮箱,提交注册业务办理申请。

申请材料:1.生僻字人员注册申请表(详见附件4);2.一寸白底免冠照、手写签名照(详见附件5);3.注册须知(详见附件6);4.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7);5.视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受理。

7、申请建造师系统网络数据退回的,建造师本人写一份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寄至住建部注册中心,由住建部注册中心退回申报数据。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公告流程的,将不予退回(住建部注册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建造师办公室。电话:010-88361866)。

  七、受理时限

  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延续注册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附件: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3.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4.生僻字人员注册申请表

5.材料需求及视频录制要求

6.注册须知

7.个人承诺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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