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的通知 闽建科〔2023〕5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保障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反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2日 编制说明 为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了解本要点的编制思路,现对本要点有关问题予以简要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明确了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该条款是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三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具体细化要求。因此,本要点按下列原则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内容: 1.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依据。根据住建部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两种类型,具体强制约束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因此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所有与施工图设计相关的内容均为审查内容。本要点未将全部的强制性条文列出,审查机构应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包括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有效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是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本要点参考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3年版),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以及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有直接影响的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作为技术审查内容。此外,结构计算书的审查也是施工图技术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采用鉴定合格的计算程序进行结构分析时,一般不需要对计算的中间过程进行审查。本要点主要规定了结构计算书的审查原则,这方面的非强制性条文并未全部列出,当需要对计算的中间过程进行审查时,应依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相关条文进行。 3. 消防安全性是住建部令第46号新明确的审查内容,可按已发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闽建消〔2022〕3号)进行审查。 4. 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是住建部令第46号新明确的审查内容,在我省发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前,可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001-2021进行审查。 5.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施工图技术审查要点,由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6.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非强制性条文以及相关法规(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也应当列入审查要点。 二、对于某些存在争议的疑难问题,以及设计人员、审查人员理解不一致的条文,编制单位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经充分研讨,在不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本要点以“掌握原则”的方式进行统一规定。 三、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但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因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内容就可以不执行。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在理解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规内涵的前提下执行本要点。 四、关于设计未执行本要点中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时是否可以通过审查,可参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3年版)的表述“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这一表述主要考虑非强制性条文,原则上在审查时也不应作为强制要求来执行,可按规范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把握,允许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的实际需要,在不降低工程设计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行之有效的变通措施来解决问题,但应有充分的依据。 五、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不满足要求时是否可以通过审查,审查人员应根据深度不足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的严重性进行判断。 六、对于一些特殊专项工程,如装配式结构、隔震和消能减震结构、建筑幕墙工程等,其施工图技术审查要点由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七、本要点主要依据2023年5月之前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相关法规进行编制,在此之后如有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规发布实施,应以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