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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安排,2024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8日、19日、25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8日、19日举行。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工作计划》(附件1)要求,共同负责做好注册建筑师考试江西考区各环节工作。

二、报名事项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非首次报考考生只需完成报名缴费后由单位统一将名单汇总报至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各地要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各地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报考条件说明和《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4)。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实承诺的处理。

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承诺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应试人员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见《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3)。

五、考试大纲

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

六、报名办法

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报名信息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见附件5。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试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收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报名信息核查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在线核验通过的应试人员应由各单位统一将《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提交到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并接受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内容。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应试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需要现场人工核查的应试人员应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和《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到所在单位报名,准备好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则上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到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完成信息核验后,及时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完成缴费。缴费完成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不予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按时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建筑师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建设〔2018〕5号)规定,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8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05元。

八、其他事宜

(一)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二)凡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应试人员4张准备,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应试人员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四)有关报考方面的问题可与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联系(详见附件7)。

请各设区市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江西

考区工作计划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

时间表

4.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

人员注意事项

5.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6.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汇总表

7.各设区市、赣江新区报考联系人及电话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工作计划

3月20日9:00

—27日17:00

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3月21日—28日

9:00-17:00

(工作日上班时间)

报名信息核查

信息核查确认通过后至

3月31日17:00

网上缴费

5月13日—17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5月18日、19日

5月25日

考试(具体时间见附件3)

2024年8月上旬

公布考试成绩(具体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告为准)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一级

5月

18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

19日

9:00-11: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4:0017:303.5小时)

建筑设计

5月

25日

9:00-11:30(2.5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14:0018:004.0小时)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二级

5月

18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

19日

9:00-11:30(2.5小时)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14:0017:003.0小时)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注:带*号的2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4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5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50.一级注册建筑师

06.考全科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1.建筑材料与构造

2.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3.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4.建筑设计

5.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6.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051.二级注册建筑师

04.考全科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1.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2.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3.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4.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附件6

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汇总表

1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汇总表(示例)

序号

人员

姓名

身份

证号

企业

名称

手机

号码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知识题)

建筑技术设计

(做图题)

建筑

设计

(知识题)

建筑结构(知识题)

建筑物理与建筑

设备

(知识题)

建筑材料与

构造

(知识题)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知识题)

建筑方案设计(做图题)

场地设计

(做图题)

备注

(老考生/新考生)

是否线下核验

1

董XX

 

江西省XX设计院

135XXX

   

1

   

1

 

1

 

老考生

 
                               

2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汇总表(示例)

序号

人员

姓名

身份

证号

企业

名称

手机号码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建筑结构与设备

(知识题)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知识题)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档案号

备注(老考生/新考生)

是否线下核验

1

廖XX

 

南昌XX设计有限公司

135XXX

   

1

 

XXXXXXXXX

老考生

 
                       

附件7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报考联系人及电话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潘佳,0791-83883935;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敏,0792-8588240;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艳芳,0793-8177313;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鑫,0794-8268770;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晨曦,0795-3998201;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邹昕怡,0796-8242177;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强,0797-8278289;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梦红,18679806612;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岱,18079932739;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易晓君,13397905600;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瀚,13197803633;

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邓世阳,0791-8737619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刘飞萍,0791-862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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