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湖北省住建厅咨询关于资质证书换领有效期是如何计算的?住建厅答复了。 来信人:王某 来信时间:2024-02-01 主要诉求:根据“关于开展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这个换证后的有效期,是怎么计算?如我司资质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到期,于2024年11月份申请换证,换证后的资质有效期是截止2025年11月份吗? 承办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时间:2024-02-05 答复意见:根据《关于开展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换证后的有效期有两种情况: 1、企业仅有建筑业三级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到期,企业申请换领相应专业二级资质,并于2024年11月30日审核通过,其换发的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5年11月30日。 2、企业除建筑业三级资质外,还具有建筑业二级资质,换证后合并为同一本二级资质证书,共用一个证书编号、一个证书有效期,其中证书有效期取先到期的日期(如:原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2024年6月30日到期,由三级资质换领的二级资质有效期2024年11月30日到期,其证书有期为2024年6月30日)。 湖北《关于开展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厅头〔2024〕1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二、2024年1月26日起,建筑业企业可提交换证申请。2024年2月2日起,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可提交换证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三、企业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向企业注册地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中央在鄂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省工商注册的企业向省住建厅提出换证申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报省住建厅。 四、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五、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按时报送审查结果。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建部规定 2023年12月29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明确了三级资质换证和一级资质延续新增1年的选项。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2、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2023年2月27日 国发〔2021〕7号文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