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防范应对工作。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在1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含施工许可证号)、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信息,现场情况及事发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含失踪人数)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费用首先由事故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按要求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运行检查,确保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电力供应可靠。 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函请寄: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收,邮编:510045,电子邮箱:jt_zac@gd.gov.cn。信封及电子邮件请注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反馈意见”。 附件: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26,邮箱:jt_za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