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27省市发文跟进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近日,甘肃、云南两地再次发文明确: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 甘肃 3月25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明确: 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持续加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制度,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口。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及视频在线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喷淋洒水抑尘、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施工噪声集中区场地平面布局、减少预防噪声设备设施、夜间施工管理等工作措施。 加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履职情况核查检查。 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以及安全检查记录仪、安全日志等制度。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总监制度。 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集中督查、专项检查、动态抽查等方式,精准开展监督检查执法。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从严处罚,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 定期通报各地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及治本攻坚行动、智慧质安系统使用、检测数据上传、执法检查等工作情况,曝光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市州年度质量安全考核评分的参考依据。 云南 3月8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提升施工时效实施方案》,明确: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费用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施工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绿色、美观、适用”要求设置施工围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施工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挂图施工,实时调度。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图纸;不得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单位应要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自检。 对不按期开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缓慢、未按期交付使用的负面典型案例及时通报。 对违反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法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对违规办理行政审批和备案手续的部门及责任人,实施终身追责,严肃问责。 已有27省市区发文 附: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 文件原文 甘肃原文如下: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现将《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2日 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住建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力实施质量强省、安全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系统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努力实现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夯实质量安全监管基础 1.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根据住建部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我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相关规定。修订更新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更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编制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标准。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修订出台情况,健全完善我省相关管理制度。 二、深入推进质量品质提升 3.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做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宣贯学习工作,按照省住建厅《甘肃省住建领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甘建质〔2023〕230号)具体要求,强化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完善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举牌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永久标牌制、信息档案等制度,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4.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持续加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制度,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口,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5.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部署开展住宅质量多发问题整治行动,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做好住宅质量信息公示。积极引导企业创建住宅工程优质工程,争创住宅工程质量奖。 6.不断提升竣工验收质效。持续推行分段式联合验收、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并联办理、分期分批分栋办理等措施,推广“一枚印章管验收”、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等模式,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流程,提高竣工验收阶段有关事项办事效率。 7.持续开展商砼专项治理。针对试验室、原材料、生产使用等管理薄弱环节,强化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质量管理,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8.加大检测市场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整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强化质量检测活动信息化管理,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9.持续推动工程质量标准化。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遴选确定一批具有特色亮点的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观摩工地,开展线上线下免费观摩,鼓励先进、带动后进。 10.坚持优质工程示范引领。持续开展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省级工法评审,鼓励扶持企业争创国家、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 二、扎实开展施工安全治本攻坚行动 11.全面推进行动任务落实。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住建系统子方案的安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工作调度和推进力度,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行动走深走实,取得成效。 12.把好安全准入关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审批跨部门协调联动和日常联络机制,充分运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预警和重点监管,对不具备条件的依法实施暂扣、吊销证书等处罚。 13.强化培训考核管理。从严从紧抓好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及考试考核机构管理。分批分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学习,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持续做好安全宣传,开展应急演练和观摩交流活动,督促项目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14.严格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履职情况核查检查,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以及安全检查记录仪、安全日志等制度,深化落实全员安全岗位职责。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总监制度。 15.规范起重机械管理。持续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创建“一体化”管理示范企业,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督查检查力度,全面推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 16.强化重大隐患整治。紧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专项台账、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等管理要求,年底前基本消除存量。建立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动态做好信息归集、数据库关联,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17.严格危大工程管理。严查危大工程事项漏判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验收等制度未执行、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杜绝事后论证、不到场论证行为。加强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建立专家信息档案,及时收集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以及诚信等信息,不称职的及时取消专家资格、清理出专家库。 18.加强典型易发问题隐患防范。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及项目、特殊时期(节假日和汛期、冬季等)和施工阶段,持续强化高处作业、劳动保护管理,努力压减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统筹抓好消防安全、食堂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等专项工作。 19.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创先争优及科技兴安力度,大力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和项目,深化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考评等与企业安全成效、现场实际的联动管理。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建设“智慧工地”,运用施工安全智能建造技术,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三、深入打好工地污染防治攻坚战 20.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签订履行污染防治职责承诺书等举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及视频在线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喷淋洒水抑尘、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施工噪声集中区场地平面布局、减少预防噪声设备设施、夜间施工管理等工作措施。推广使用新型环保防尘抑尘剂,积极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加强民生重点工程监管 21.推动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职责,做好问题闭环整改,保障避险搬迁工程实施效果。 22.强化灾后重建工程监管。针对性强化积石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指导受灾州县全面做好灾后重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灾后重建项目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3.加强“平急两用”项目监管。根据国家及住建部相关部署,督促指导兰州市及兰州新区全面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推动“平急两用”项目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五、强化保障措施 24.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加强质量安全法规政策和最新标准规范的宣贯学习,提高监督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和工作能力,打造专业高效的监管队伍。 25.推动智慧监管升级。全面推进“智慧质安”系统运用,推动新开工项目全面纳入监管系统,拓展“智慧监管”广度和深度,强化日常监管数字化赋能提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系统,加快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数据库建设运用,做好数据对接和关联共享。 26.严格监督检查执法。统筹运用分级分类差异化重点监管、交叉互检、联合检查等模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集中督查、专项检查、动态抽查等方式,精准开展监督检查执法,坚持严管重罚的工作导向,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从严处罚,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 27.加大重点工作通报。定期通报各地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及治本攻坚行动、智慧质安系统使用、检测数据上传、执法检查等工作情况,曝光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市州年度质量安全考核评分的参考依据。 云南原文如下: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提升施工时效实施方案》印发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工程施工时效提升,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8日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提升施工时效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促进施工效能提升,保障项目稳妥快速推进,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聚焦提升施工时效目标,坚持“动则齐、动则快、动则成”,强化“资金、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全面提高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管理水平,实现按期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二、工作任务 (一)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 项目属地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开工前监督指导管理,参建单位应各尽其责,周密准备,确保工程开工要素动则必全。 1.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预算、资源分配和风险防控计划;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确定项目负责人,签订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负责人责任;落实建设资金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定工程款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畅通内外部联系,保障项目有序推进。不得肢解发包、违法发包;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防范项目“带病”上马,形成“半拉子”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要履行勘察设计主体责任,确定项目负责人,签订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负责人责任,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转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施工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负责人,签订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负责人责任,严格按规定和要求配备相关人员、组建项目管理团队;编制项目实施策划书,对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成本、进度等进行策划;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设计要求,编制操作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按照“安全、绿色、美观、适用”要求设置施工围挡,为文明施工做好充分准备;制定施工应急预案;依法依规确定分包单位,并明确其质量安全责任。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4.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管理制度,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订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负责人责任,严格按规定和要求配备相关人员、组建项目监理团队;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审查拟进场单位资质资格。监理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包工程监理业务。 5.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强化信息赋能,加强在初步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备案、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监督服务管理,指导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工程施工前期要素准备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开工。 (二)工程施工过程阶段 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监督指导管理,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确保工程施工建设动则必快。 6.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全面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合同履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签证、变更;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审查工程计量资料,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等制度。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费用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7.勘察设计单位要参加施工过程中有关分部分项验收,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类勘察设计有关问题。 8.施工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含相应的人员、机械、材料等资源配置计划),控制关键节点,明确合理工期并进行公示;挂图施工,实时调度;加强对分包单位监管,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图纸;不得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监理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严格落实监理例会、旁站监理和施工全过程见证及监理报告制度;监督项目按约定工期有序推进;及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变更、工程进度款计量资料;根据授权及时组织施工过程验收工作。 10.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责任,加强巡查抽查,指导督促参建单位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积极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工作,实现关键环节全覆盖;加强项目进度、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监督检查。 (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属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督导工程有关验收和消防查验,有关参建单位应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等工作,推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交付和使用,确保工程动则必成。 11.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加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可追溯;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以未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12.勘察设计单位要及时参加竣工验收,按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复核,并提出验收意见。 13.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自检,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整改,提供相关资料和竣工报告,配合相关参建单位验收;按合同支付分包工程款。 14.监理单位要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报告并提出验收意见。 15.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和消防查验,牵头相关部门做好联合验收,按规定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建立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州市统筹、县级组织实施的提升施工时效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把工作抓深、抓细、抓实。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和工作衔接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统筹协调推进属地项目工程提升施工时效工作,完善工程项目包保制度,践行“三法三化”,细化工作职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保障项目施工有序高效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解难题。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聚焦工程施工堵点难点,靠前服务,指导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报批,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及时处置无故停工、拖延工期等行为;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停工或工期延误风险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的办法解决问题;对停工或烂尾的项目,按照处置规定要求进行化解,尽快复工复产。 (三)狠抓督查检查,持续跟踪问效。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工程施工时效监督检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一线督导,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推动责任末端落实;要建立健全项目工程施工时效激励机制,对按期实现工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项目参建单位,在各类评先评优给予优先推荐。 (四)强化约束机制,严肃追责问责。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约束机制,要建立完善工程项目责任追究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对不按期开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缓慢、未按期交付使用的负面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对违反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法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对违规办理行政审批和备案手续的部门及责任人,实施终身追责,严肃问责。 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提升施工时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