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 2024 年防汛防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建城函〔2024〕124 号)。 抓好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空作业设施以及生活区、办公区、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风险隐患排查,铁锹、沙袋、排水泵等应急防汛物资准备和“五停”中的停工体系建设(包括人员转移)等。 重点检查建筑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临山临水场所以及地质灾害、流域山洪易发点的城乡危旧房,特别是尚未采取工程措施实质性解危的城乡危房。 全面排查尚未安装物联设备的区域,及时摸清底数。 确保4月底前,全面完成物联感知设备安装、调试及数据接入;要持续开展因地势低洼、排水能力不足等形成的易淹易涝点、历史积水点及物业小区地下车库排查,校核易涝风险底数;要结合排水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防淹挡板、排水泵等应急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等开展检查,确保随时可用,各类风险隐患点要按要求制定完善“一点一策”方案并抓好落实。 5月底前,接入气象部门 1、3、6、24、48、72 小时降雨预报,水利部门江河水位信息,动态研判城市内涝风险,并点对点预警响应到县(市、区)。 及时将本辖区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录入各业务系统,接入“浙里城市生命线城市内涝治理场景”,并动态更新。 要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隧、高大树木等基础设施进行排查、巡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实行业职能,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并实时动态更新,做到整改不完成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要进一步强化对所辖县(市、区)防汛防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防止走过场。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