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迁移升级的公告
各平台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对接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行动方案》和《西藏自治区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上云上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实施方案》以及住建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1.2.2》等规定,“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将进行功能升级改造并迁移至“西藏政务云平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经过迁移升级,“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定于2024年4月23日00:00时正式投入使用。届时,所有新(续)建项目相关操作均在新平台进行。原平台将于2024年4月15日至23日起停止运行,23日起原平台仅保留历史项目数据的查询功能,直至2024年6月25日00:00时正式关闭,原平台对涉及房屋市政项目于4月至5月暂停信息化月度考核,相应考核转移至新平台开展。
二、平台登录
“新平台”正式启用后,用户通过浏览器输入新网址:“https://smz.zjt.xizang.gov.cn:8011/”登录平台。“新平台”用户登录将延用原址“平台”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见“新平台”首页“操作指南”。
三、数据衔接
(一)企业和人员数据。
1.施工总承包企业将继续延用“旧平台”的企业数据,同时借助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库功能,实现信息自动同步至实名制管理新平台。
2.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数据,将从“公共服务平台”自动抓取。如人员发生变更,相关变更申请需在“公共服务平台”上提交,经审核批准后,系统会自动将变更的信息同步至“新平台”。
3.“新平台”将每月定期同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率至“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考勤数据的关联,满足信息化监管的要求。
(二)工程项目数据。原“平台”历史项目全部导入“新平台”,特别是新建、续建、停工、未开工项目,完工项目数据将全部导入“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业绩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认识,加快适应“新平台”各项使用功能。
(二)加强培训。软件平台运营商要及时对全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参建单位劳务员(劳资专管员)进行“新平台”操作培训,确保各项目单位掌握“新平台”操作流程,建立客服热线,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做好服务工作。
(三)及时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单位在“新平台”使用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建筑市场监管处电话:0891-6809039;
运维平台联系电话:0891-6513818;
运维邮箱:SMZ@xzhr0891.com。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