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的十条措施》。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鼓励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实力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组建大型投资建设集团。 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互利共赢,列入省级重点培育的国有建筑业企业应遴选省内1家以上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对符合条件企业,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的,可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所承揽过的业绩代替企业业绩直接申请省级许可权限内相应类别相应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及时回应因我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资质,导致建筑劳务企业跨省承揽业务受限的诉求,认真落实住建部“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规定,依照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备案流程,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快速办理备案手续,降低建筑劳务企业准入门槛,拓展中小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空间。 鼓励优势民营企业投资参与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建设和智能建造项目建设。 进一步畅通民营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支持企业职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吸纳民营企业专家进入各类专家库。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加快推行电子保函。 陕西原文如下: 陕建发〔2024〕108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帮助我省民营建筑业企业增强发展信心,助力全省经济整体好转,研究制定了《支持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支持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十条措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的十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