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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质量强国、质量强市建设,充分发挥标准管理工作在助力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全力推动我市工程建设企业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加快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各负其责,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

    (一)强化意识,发挥标准化强大作用。充分认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标准管理纳入到工作任务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积极推动先进标准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检验检测等活动中应用。在住建领域开展“标准化+”行动,推动以标准为依据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监督等工作开展。加强全要素、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工具,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持续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建章立制,保障标准化统筹推进。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建立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行业应建立健全企业、项目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明确和落实各自标准管理工作职责,形成横向覆盖、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保障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

    (三)凝聚合力,提升标准实施水平。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规范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一经采用也必须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服务、材料供应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单位应提出项目拟达到的标准,并在施工合同中列出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和主要功能、性能要求所采用的重要和特殊工程建设标准名称及编号;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2.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中需明确满足工程性能、功能等指标要求所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名称及编号;

    3.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情况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合理性、有效性;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图纸、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

    5.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

    6.预拌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生产和检测。

    7.材料、咨询服务等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供给材料、咨询服务等。

    (四)压实责任,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21年修正本)中强制性标准监督分工原则,采取日常监督与“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加强本行业和业务范围的标准实施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违反标准行为的惩治力度,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工程建设标准化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勘察设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的标准管理工作;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消防、节能等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的标准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标准管理工作。

    (五)创新机制,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建立最佳秩序、获得良好效益为目的,制定完善本企业标准化目标及实施方案,引领高品质建筑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建立健全以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领导的企业标准化管理组织架构,强化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加快制定和完善各项企业标准,逐步建立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核心的企业标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管理流程,加强检查、考核和评价,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为标准化实施运行提供保障。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标准实施管控。以标准化管理引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促进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服务等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运行,提升项目标准化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建立项目标准化管理联动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实行项目标准化管理。项目管理应推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使标准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有机结合;强化人员岗前教育培训、班组作业前技术交底和实施操作指导检查,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按照“PDCA”管理方法建立标准实施的运行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开展标准员培训;积极参与标准管理典型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有效实施。

    (七)依托科技,提升“青岛标准”水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应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积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快速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经验总结提炼为工作标准;关注国家和省建设标准制定计划,积极参与国家、地方标准制定。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建设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并积极推动团体标准申报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管理工作的通知》编制要求,做好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编制和管理工作。各业务领域要积极打造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省标、省导则)为补充、青岛标准(团体标准、导则、企业标准)为特色的建设标准体系,以高标准引领行业品质提升、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品牌建设。

    (八)社企联手,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青岛大学标准化学院、“标准化+”公益大讲堂等平台,大力培养标准化高端人才、实用人才。企业依托高校、培训机构将标准化内容纳入企业全员教育培训体系,打造一支熟练掌握标准化知识、精通专业技术的企业标准管理人才队伍。将标准化知识和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纳入到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畴,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务考核、评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标准化组织机构作用,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机制。工程建设标准化牵头部门要做好标准技术和信息服务,积极收集标准使用问题,协助各部门、单位处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我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坚持“管业务,管标准”原则,做好各自行业、业务领域标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普及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反馈标准评估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创新标准宣传和推广模式,营造全行业“知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氛围,切实实现标准管理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达到全行业、全领域、全方位覆盖。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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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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