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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副高级以上职称补贴27万!中级职称补贴9万,助理级职称补贴6万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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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的文件依据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奖补实施办法》(粤澳审核经发通〔2024〕4号)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655723.html

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且已在合作区落实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以及在以上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节点要求,抓紧填报,建议不要集中在申报截止之日(即系统关闭当天)提交申请,以免导致网络堵塞,影响申报工作。补贴分批发放,先报先审。

  三、申报资料

  具体申报资料详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和个人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根据指引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五、咨询电话

  政策审核咨询:0756-8868973,0756-8868981

  系统技术支持: 0756-884117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19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一、文件依据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粤澳审核执字〔2024〕19号)(附件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奖补实施办法》(粤澳审核经发通〔2024〕4号)(下称《实施办法》)(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节点要求,抓紧填报,建议不要集中在申报截止之日(即系统关闭当天)提交申请,以免导致网络堵塞,影响申报工作。补贴分批发放,先报先审。

三、申报对象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申报年度在合作区有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等用人单位,引进的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以上的人才、具有助理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四、补贴标准

补贴类型及发放形式

补贴对象

补贴金额(万元)

引进学历型和专业技术人才生活补贴
(分3笔,在3年内等额发放)

博士研究生或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7

硕士研究生或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9

全日制本科或

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引进技能人才生活补贴
(分2笔,在2年内等额发放)

高级技师(一级)

6

技师(二级)

3

高级工(三级)

2

五、申领条件

(一)首笔补贴申领条件

1.年龄要求

学历型人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全日制本科不超过40周岁;

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不超过50周岁,中级职称不超过45周岁,助理级职称不超过40周岁;

技能型人才:高级技师(一级)不超过50周岁,技师(二级)不超过45周岁,高级工(三级)不超过40周岁。

申报年龄以在合作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作为计算时点。(指南中的“不超过”包含本数)

2.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纳要求

首次申领须在合作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以2024年4月1日往前推算)

3.其他要求

技能型人才须从事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一致的职业或工种,且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附件3)。

(二)续发补贴申领条件

已申请《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9〕18 号)或珠海市租房和生活补贴类政策第一笔补贴,且在合作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以2024年4月1日节点往前推,若中间如因变换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允许累计断缴不超过3个月,断缴后仍需满足累计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且在当前申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劳动合同要求

与合作区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技能型人才累计签订2年)劳动合同或与合作区用人单位新签订3年以上(技能型人才新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备案,且截至最后一笔补贴申报结束之日止,仍与合作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全职在合作区工作。

▲就业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费均以合作区一网共享平台所申请接口信息核查结果为准。社会保险指根据法律规定以用人单位名义参加合作区社会保险。

▲参保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劳动合同备案载明的单位)与不一致的,需申请人在申报期内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说明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的关联性,如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等关系)。

六、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选择“单位资格审核”点击立即申报,按要求填报用人单位信息及上传申请材料,填写全部资料后,点击“附件清单”,下载《用人单位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附件4)、《用人单位承诺书》(附件5)并打印,经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点击“确认提交”提交至受理机构。

▲如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的,则需先进行法人注册,获取法人账号后方可登录横琴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法人账号注册时,由经办人扫码即可,无须由法人亲自扫码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可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选择“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点击立即申报,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申请材料,填写全部资料后,点击“附件清单”导出《个人承诺书》(附件6)并打印,经本人签名并按指模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点击“确认提交”后选择用人单位,提交用人单位核实。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需提交至受理机构,视作完成申报提交。

(三)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我的工作台→企业审核项目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材料及其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填写审核意见并点击“通过”按钮。

▲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信息退回申请人。如属于申请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修改完善相应材料需重新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确认提交后,申请信息报送至受理机构审核。

▲用人单位在提交“单位资格审核”申请后,才可操作“企业审核项目”。

▲管理员账号才可操作“企业审核项目”,“设置”中拥有单位信息的账号即为管理员账号

(四)受理机构审核。

若申报被退回,退回信息由系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

▲出现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的,该申请将被退回,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社会公示

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网站(http://www.hengqin.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受理机构对已通过公示人员名单信息进行复核,并编制发放方案。

(六)补贴拨付

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发放至与申请人姓名一致且有效的内地银行开户的一类银行账户(卡)。

(七)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可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查询最新审核状态。

七、申请材料

依据惠企利民系统AI人工智能数据检测要求,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上传的全部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要求:内容完整,图文清晰)。

1.提交材料详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提交材料明细》(附件7)。

2.应政府部门审核需要,通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相关原件进行查验。

八、有关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自《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提交首笔申请并通过审核;《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之后引进合作区的,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提交首笔申请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未申领完原横琴新区或珠海市租房和生活补贴类政策的视同已申领《实施办法》第一笔补贴。学历型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依次申领第二笔、第三笔补贴;技能人才可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申领第二笔补贴。

(三)已申领完毕原横琴新区或珠海市租房和生活补贴类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补贴。

(四)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或者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合作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人才只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五)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实际发放的补贴金额已扣除20%偶然所得税。

(六)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期间离开申报时所在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受理机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补贴发放:

1.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合作区政府扶持性住房保障待遇的。

2.享受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关系的(核查离职报告、就业登记备案终止、社会保险减员等其中之一条件)

3.享受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4.所在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享受补贴待遇并提出终止意见的。

5.其他需要取消或终止的情形。

(八)严格申报纪律。

1.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纳入合作区的奖补黑名单,取消本次及今后申请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若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明知不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的,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本补贴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咨询电话

政策审核咨询:0756-8868973 , 0756-8868981

系统技术支持: 0756-8841172

(时间仅限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一、相关附件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粤澳审核执字〔2024〕19号)

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奖补实施办法》(粤澳审核经发通〔2024〕4号)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4.《用人单位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5.《用人单位承诺书》

6.《个人承诺书》

7.《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提交材料明细》

8.《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流程图》

注:本申报指南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编制并解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指南.rar
文件类型: .rar d2d234fdf35192bab9d4c5558dab2fef.rar (1.2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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