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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程序的必经环节,根据住建部要求,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2007年12月原市建设局印发《佛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佛建技〔2007〕50号,以下简称原《实施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由于该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政策法规进行了修订,我局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于2018年12月6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建管〔2018〕227号),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由于该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政策法规再次修订,以及根据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经向各相关单位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形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190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85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

三、制度的创新性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审查机构设置管理要求、审查业务管理、审查范围及内容、审查时限、审查项目管理、审查机构监督管理。

根据2018年12月29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调整施工图审查内容,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明确有关数字化审图工作要求。

四、制度实施的对象人群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对象是在我市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后,能对规范我市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有效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从业行为,保障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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