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详见附件2,下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前期工作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本次换证工作,拟成立资质证书换领工作专班,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指派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换证服务(详见附件1)。 二、换证时间 资质换证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启动。按照闽建许〔2024〕4号文件精神,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质换领部门为省住建厅的,证书换领申请在6月11日—8月2日受理,受理地点: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1楼市住建局窗口。 (二)资质换领部门为市住建局的,由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在8月5日—12月31日期间受理证书换领申请。 三、换证办法 (一)企业申请换证,注册人员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有效期1年的临时证书(具体换证范围和考核要求参照闽建许〔2024〕4号文件)。 (二)同一资质证书同时载有部、省或市不同层级审批权限资质需申请换证的,企业应按照层级由高到低逐级向相应层级提出申请,上一级换证成功方可向下一级申请。 (三)迁入变更换发1年有效期证书的建筑业企业需在证书有效期内提交重新核定,通过后方可提交换证申请。 四、换证程序 (一)资质换领部门为省住建厅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向市住建局线下提交《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中相应表格)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企业注册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所有需换证的资质标准要求,一次性选择所有资质提出换证申请。存在换领部门为住建部的,需换证成功后再向市住建局提交换证材料;放弃换证的,提交申请表后不得再次申请换证。 2.市住建局受理申请时比对企业资质证书、“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住建部信源系统”中的资质有关信息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信息在审批系统与“住建部信源系统”中进行校正。发现企业存在营业执照变更后未及时变更资质证书信息的情况时,申请材料退回企业,并告知企业需先提交资质变更,再提交资质换证。 3.市住建局受理时对企业提交的换证申请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比对,核查全部需换证资质对应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审查合格的即时截图,保存佐证材料,逐个企业建档备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材料退回企业。 4.市住建局分类填写《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中相应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住建厅。 5.市住建局根据省住建厅合格名单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厅系统”),对同意换证的企业予以新增临时资质证书,并同步更新审批系统和“住建部信源系统”资质信息。 6.企业可登录省厅系统下载建筑业资质电子证书。勘察设计及监理资质暂未施行电子证书,临时证书和换证后资质证书由市住建局于每月月底统一发放。 7.企业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中相应表格)和所持有的全套资质证书到市住建局窗口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市住建局收回企业旧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 (二)资质换领部门为市住建局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向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线下提交《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中相应表格)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企业注册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所有需换证的资质标准要求,一次性选择所有资质提出换证申请。存在换领部门为省住建厅的,需换证成功后方可提交换证材料;放弃换证的,提交申请表后不得再次申请换证。 2.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受理时比对企业资质证书、审批系统中的资质有关信息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内容需汇总方便后续进行“住建部信源系统”和审批系统信息校正。受理时发现企业存在营业执照变更后未及时变更资质证书信息的情况时,申请材料退回企业,并告知企业需先在审批系统上提交资质变更业务,再提交资质换证。 3.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受理时对企业提交的换证申请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比对,核查全部需换证资质对应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审查合格的即时截图,保存佐证材料,逐个企业建档备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材料退回企业,整改后重新申请。 4.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分类填写《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相应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住建局。 5.市局对设区市分批报送的企业资质换证汇总名单,按 20%比例抽查注册人员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情况。抽查后,将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名单和同意换证的企业名单分批发送相关县(市、区),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不合格原因告知企业。 6.市住建局在审批系统中对同意换证的企业予以新增临时资质证书,并同步更新“住建部信源系统”资质信息。 7.企业可登录审批系统下载建筑业资质电子证书,未涉及换证企业的纸质证书依然有效。勘察设计及监理资质暂未施行电子证书,临时证书和换证后资质证书由市住建局于每月月底统一发放。 8.企业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中相应表格)和所持有的全套资质证书到市住建局窗口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市住建局收回企业旧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 五、资质延续工作 资质证书换领后,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前3个月(建筑业)或60日(监理、勘察、设计)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逾期自动作废。延续工作统一于2024年10月开始,企业可通过审批系统进行申报。临时证书具体延续要求由省住建厅另行通知。 附件:1.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专班人员汇总表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