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西藏住建厅发布《关于修订完善智能招投标项目评分细则的通知》。2024年7月16日后挂网项目均按照附件所列细则实施,请严格执行。 建筑企业信用、项目经理工程业绩、项目管理班子信用评价等数据均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数据)获取。 投标前,投标人应及时对平台中的数据进行完善维护。相关数据不全的,系统自动默认为无相关数据或无效数据。 按照项目经理工程业绩等级(A、B、C、D级)进行计分,每完成一个类似工程,A级得3分、B级得2分、C级得1分、D级(无效业绩)不得分。 中标项目竣工前,投标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再次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工程业绩等级和获奖项目不得计分。 原文如下: 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 为了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环境,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在总结智能招标投标运行情况及市场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智能化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部分进行了修订完善。2024年7月16日后挂网项目均按照附件所列细则实施,请严格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智能化评标办法(修订)》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智能化评标内容由投标报价(35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35分)、建筑企业信用(10分)、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综合评估(包括项目经理工程业绩12分、项目管理班子信用评价8分,合计20分)组成,总计100分。其中建筑企业信用、项目经理工程业绩、项目管理班子信用评价等数据均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数据)获取。投标前,投标人应及时对平台中的数据进行完善维护。相关数据不全的,系统自动默认为无相关数据或无效数据。 一、投标报价(35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A%作为总报价评标基数。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数少于5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数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数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数1%扣0.5分,扣完为止。 当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数时,投标报价得分=35-(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数)÷评标基数÷1%×1。 当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数时,投标报价得分=35-(评标基数-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数÷1%×0.5。 A值为95~100的整数,电子招投标在开标解密时,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系数A值,并现场公布结果。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35分) 电子招投标在开标解密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35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子目,并在开标过程中进行公示。评标时根据随机抽取的35条工程量清单子目序号获取有效投标单位的清单子目报价数据进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具体评审规则如下: 1、选定中值:将有效投标单位的35条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进行排序,选定中值(当投标单位为奇数时,直接指定中值;当投标单位为偶数时,由中间两值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中值)。 2、计算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环节有效投标单位的各有效子目清单报价{(中值×70%)≤各有效子目清单报价<(中值×130%)}的算术平均值乘以B%作为该条工程量清单子目的评标基准价,B值为95-100的整数,电子招投标在开标解密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系数B值,并现场公布结果。 3、计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分=各子目综合单价得分合计,各子目综合单价得分满分为1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综合单价得分规则如下: 当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综合单价=评标基数时得满分1分,每高于评标基数1%扣0.1分,每低于评标基数1%扣0.05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具体如下: ①当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投标综合单价>评标基数时,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综合单价得分=1-(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投标综合单价-评标基数)÷评标基数÷1%×0.1; ②当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投标综合单价<评标基数时,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综合单价得分=1-(评标基数-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投标综合单价)÷评标基数÷1%×0.05。 注:所有算术平均值、评标基数、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建筑企业信用(10分) 按照信用动态管理评价得分情况进行计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分按联合体各方信用最低分值计算。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准》,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诚信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和实时计分,按照平台实时分值(最高分值限定为150分)的6.7%计取得分。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招投标。 建筑企业信用得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即: 企业信用得分=动态分(最高150分)×6.7%≤10分。 以上数据以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数据为准。 四、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综合评估(20分) 以项目经理工程业绩、班子成员动态信用评价,对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职业素养、从业经历、管理能力、诚信行为等进行综合评估。其中: (一)项目经理工程业绩(12分) 按照项目经理工程业绩等级(A、B、C、D级)进行计分,每完成一个类似工程,A级得3分、B级得2分、C级得1分、D级(无效业绩)不得分;担任项目经理人员有项目副经理经历的,每参加的一个类似工程,A级得1.5分、B级得1分、C级得0.5分、D级(无效业绩)不得分。同一人员同时具有项目经理和副经理经历的,按照项目经理工程业绩进行计分,不累计计分。 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项目经理工程业绩计3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项目,项目经理工程业绩计2分;同时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项的项目,项目经理工程业绩按照国家级奖计取,不累计计分。 以上项目经理工程业绩等级计分和获奖项目计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得超过12分。 中标项目竣工前,投标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再次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工程业绩等级和获奖项目不得计分。 (二)项目管理班子信用评价(8分) 项目管理班子信用采用加分制,对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注册类人员和非注册类人员动态信用管理评价得分情况进行计分。同类岗位需要2人以上履职的,只按1人进行计分,其信用分按同类岗位中最低分值的人员计算。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招标人要求和投标人工程建设需要自行配备,不参加信用加分。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和实时计分,项目管理班子注册类人员按照平台实时分值(最高分值限定为150分)的2%计取得分,非注册类人员按照平台实时分值(最高分值限定为150分)1.5%计取得分。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的,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 项目管理班子动态信用得分合计不得超过8分,即: 项目管理班子动态信用得分=项目经理信用动态得分(最高150)×2%+技术负责人信用动态得分(最高150)×2%+安全员信用动态得分(最高150)×1.5%≤8分。 以上数据以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