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4〕261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盛夏季节,连日持续晴热高温。为切实维护夏季高温期间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做好预警发布。建设单位牵头时刻关注天气温度变化,及时向施工企业发布高温天气预警信息,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加强酷暑高温时期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督促施工企业积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2.做好错峰作息。建筑施工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高温停工或限时作业的相关规定。根据属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高温天气预警信号,及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从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且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 3.做好物资储备。施工单位须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透气性能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宿舍百分百安装空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设排风扇等防暑降温设施。 二、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建筑施工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文关怀,严格落实作业前晨会和收工后完工会制度,加强工人健康监测,对存在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应立即安排休息或就医治疗,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向从业人员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卫生知识,并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等安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严防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等疾病的发生。 三、加强重点环节隐患排查 各地住建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要结合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等特点,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以及办公区、生活区用电线路等重点环节;要加强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及临时消防设施的管理,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相关企业要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时整改闭合。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制度,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