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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能不能在车库充电?《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uihaihao@tfri.com.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

  附件: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8日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规范执行过程中各地反馈的问题,对相应条款进行完善,并增加了汽车库停放电动汽车及设置充电设施条件下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充电设施设置楼层位置及防火分隔;
(2)机械停车库防火间距;
(3)地下汽车库消防电梯设置;
(4)汽车库内设备用房防火分隔;
(5)汽车库疏散距离及利用住宅公共楼梯疏散;
(6)增加了汽车库室内消防用水量、灭火器配置;
(7)扩大了排烟及报警设施设置范围。
(8)删除了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重复的内容;补充完善了部分条文,作为实现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目标、性能和功能要求的具体技术措施。
此次局部修订共45条:2.0.1、2.0.2、2.0.3、3.0.3、4.1.3、4.1.4、4.1.6、4.1.7、4.1.9、4.2.1、4.2.5、4.2.10、5.1.3A、5.1.7A、5.2.6、6.0.3、6.0.4、6.0.4A、6.0.6、6.0.7、6.0.9、6.0.16、7.1.8、7.1.12、7.2.1、7.2.7、8.2.1、8.2.8、9.0.1、9.0.7A
其中:
(1)对标《建筑防火通用规范》(10条):
3.0.3、4.1.3、4.2.5、6.0.3、6.0.4A、6.0.6、7.1.8、7.1.12、7.2.1、9.0.1
(2)原强制性条文改为推荐性条文(15条)
3.0.2、4.2.4、4.3.1、5.1.1、5.1.3、5.1.4、5.1.5、5.2.1、5.3.1、5.3.2、6.0.1、7.1.4、7.1.5、7.1.15、9.0.7
(3)与停放电动汽车的汽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有关的条文(9条):
2.0.1、2.0.2、2.0.3、4.1.9、4.2.10、5.1.3A、7.1.8、7.2.7、9.0.7A


电子版请至住建部官网下载: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9/20240920_780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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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能不能在车库充电?《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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