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智能建造市政基础设施评价体系,强化智能建造水平技术论证,现将《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发展和设计科技科反映。 附件: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指引(试行)(联系人:张海东,联系电话:0757-82553131) 1.本指引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管线(管廊)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含互通立交桥、城市道路高架桥)、燃气工程、供水厂工程、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园林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 2.指引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正在编制的《智能建造项目层面评价指标体系》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在编制的《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估指引》进行编制。 3.评价指引分为控制项、评价项和加分项。控制项为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评选的基本要求;评价项为项目智能建造具体水平的打分项,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区分;加分项为对工程智能化创新应用的项目成果转化进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