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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施工动火作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施工动火作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建安委发〔2024〕17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水务局、公园城市管理局,自贡市、乐山市水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施工动火作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4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施工动火作业为重点的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 理,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 法从严查处危害消防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安委会《以 施工动火作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从 即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组织开展 以施工动火作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 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 消防安全工作严峻形势,深刻汲取“7.17”自贡市九鼎大楼重 大火灾事故教训, 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紧盯房屋市政工程施 工、物业管理、市政设施、城市公园、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领域 动火作业安全风险,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城镇燃气消防安全 既定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动火作 业管控,坚决整治行业领域违规动火行为,全力防范遏制事故 灾害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
    1.压实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各地要督促建设、施工等各方 责任主体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依法 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 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承包人。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施工单位 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施工单位要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严 格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各地要督促物业服务 企业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 开展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在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外包合 同 中应明确约定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 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3.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制 定详细工作方案,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对取得施工许可证 的建设项目施工动火作业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消防审 验监督管理,严格城镇燃气、市政设施施工以及户外广告牌、 店招等动火作业管控,持续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联合消防等 部门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配合应急、 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立案查处效率。
    时间安排:专项治理期间并长期坚持。
    (二)迅速组织企业自查自纠
    4.突出重点抓好施工动火关键工序管控。一是紧盯气焊、 电焊等焊接作业;使用砂轮机、磨光机等切割作业;使用喷灯、 液化气炉等明火作业;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等可能 产生火花,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施工作业环节,强化动火作 业全过程管控。二是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责任,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作业审 批手续,对动火区域风险研判、危险辨识。按照《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消防器材,清理动火区域周边 可燃物,减少垂直交叉作业,保证动火安全距离。三是加强安 全培训,将动火作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教育工人坚决抵制、制止违章动火作业行为。对涉及动火审批、 动火实施、现场监护和安全管理等人员均须专门培训。对电焊 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人证合 一管理,严禁未经培训考核上岗、不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5.规范物业服务区内动火作业消防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设 施设备运行情况巡查,畅通消防安全通道,要求外来施工单位、 作业人员动火在作业前报备,建立健全人员、设备登记制度, 纠正外来施工、作业(含装饰装修)违规作业行为,严格服务 区域内易燃物品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填报物业 消防安全巡查日志。
    6.落实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对自查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 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及完成情 况,及时按单整改、动态清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企业的 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核查,对敷衍应付、查而不纠、假 查乱报的企业采用通报、约谈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执行 整改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时间安排:2024 年 11 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
    7.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审批。各地要督导建筑施工企业将动 火作业审批纳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 流程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说 明动火作业情况,辨识动火区域危险,提出安全防护要求,强 调监护人员职责, 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8.物业小区动火作业审批。各地要督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 动火作业内部审批, 明确动火作业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和消防 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含装饰装修单位)和作业人员动火 作业时,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要求依法依规进行作业。加强动火作业活动现场的安全巡 查,发现未办理作业审批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措施及 时制止纠正或限制进场冒险作业,对拒不执行的,立即报告消 防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时间安排:2024 年 11 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施工动火作业监管执法力度
    9.严管严查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各地要重拳打击动火作业 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动火作业手续不全、未持证上岗、未清 理现场可燃物、未设置消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处 罚力度,综合应用责令停工、警示约谈、信用扣分、“一案双罚” 等形式,加强惩治震慑,坚决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现象。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 除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例常态化曝光,做到查处一家、震慑一片。
    10.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动火作业监管。各地要督促物业服务 企业对物管小区内开展的动火作业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 告等责任。加强物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约 定规定、小区物业动火作业台账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 责任协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及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情况的督 导检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安全漏管失管,要依法依规 严厉查处。
    时间安排:专项治理期间并长期坚持。
    (五)强化安全教育宣传培训
    各地要结合“五进”宣传活动,联合消防等部门组织街道 (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动火作业专项培训,在重 点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动火作业安全宣传海报,定期开展一线从业人员和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公众消防安全和火 灾防范意识。
    时间安排:专项治理期间并长期坚持。
    (六)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各地要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投诉举报窗口,鼓 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安全生产举报热线 12350,以 及省厅开设的“小住安全随手拍”有奖举报专栏等渠道,积极 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时间安排:专项治理期间并长期坚持。
    (七)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行动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方面。各地持续做好住宅小区电 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部门 要求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加大物业消防安全宣传,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进行劝 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街道(社区)和有关消防部门。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 2024 年增设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既定计划任务,加快组织实施,统筹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指导机关、团体、企 事业单位按标准建设充电设施,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等,满足 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城镇燃气安全突出问题治理方面。各地持续推动城镇燃气 安全专项治理,围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接续开 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管网隐 患,对排查、检验出的隐患问题,“一点一策”制定整改措施, 明确治理单位、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挂牌销号”。压茬推进 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对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加快 推动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建设。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 气管道,严厉查处打击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强化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监管,加快“两改”发现隐患问题整 改,持续巩固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 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调度, 严格落实监管执法主体责任,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开展各项整 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强安 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等重点任务有 效结合、同步推进,密切配合各级安委会统筹建立的工作专班,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合理分工负责,凝聚工作合力。
    (三)严肃考核问责。各地要认真执行跟踪督办制度,严 格违规违法行为查处, 省厅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暗访 检查,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突出、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进展 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
    (四)及时报送信息。按省安委会统一部署,专项行动实 行月报告制度,各市(州)于每月 28 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至省 厅。报告中要突出房屋市政施工、物业小区、户外广告牌等重 点领域动火作业整治工作情况,并将同步开展的电动自行车、 城镇燃气专项行动中消防安全治理情况一并纳入报送。
    联 系 人:陈超逸
    联系电话:028-85520232
    电子邮箱:8705561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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