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和交通局、各市州人社局: 现将《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方案》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现制定我省专项治理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旨在全面整治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混乱问题,严厉打击违规中介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优化行业人才管理,建立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人才队伍,推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严肃查处我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0月) 各级住建、人社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查,各单位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企业及注册人员对自查中发现的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四个不一致”)等情形,要重点进行整改,及时注销注册、将社保转至注册单位或确保注册单位唯一社保。各方主体自查期间及时完成整改的,可视情形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自查企业属地监管部门做好政策指导工作,对于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于自查阶段发现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住建部门及时立案查处,人社部门配合完成社保信息查询及证据固定。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各县级以上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做好属地范围内建筑市场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排查工作,结合社保缴费信息、实际从业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在岗履职情况开展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缴纳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不一致,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职不到位、中标后未开工前人员变更等情况。重点检查频繁更换注册单位的人员、使用频繁变更注册单位人员的企业(“两个频繁”)以及“公职人员挂证”行为。 2、严肃处理。该阶段各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加强信息核查,对存在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查处,并将处理建议抄报至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由省住建厅对相关人员按照权限在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注销或限制处理。对排查中发现的注册变更信息频繁的专业技术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严格进行资质核查。 3、总结分析。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市州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及时深入分析区域特点,总结经验、收集整理信息,检视差距、研究整改措施,强化属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对于阶段性查处结果及工作总结在次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住建厅、省人社厅。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共同成立人员“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实行双组长负责制,分别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省住建厅建管处、设计处、公积金处、造价站、注册中心、城管中心及省人社厅职称管理处、考试中心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建管处。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职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联动,强化宣传指导,做好责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作过程中加强纪律建设,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统一按照工作纪律问题正式抄送至属地纪委监委机关。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人社厅考试中心、省住建厅注册中心做好注册类人员考试、注册、注销工作,确保源头治理。省住建厅建管处、设计处、公积金处、造价站以及省人社厅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按照职责做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类人员的挂证行为排查处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对证据确凿、拒不整改的注册类人员及时立案,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三)依法从严查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涉及到注册建造师等注册类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由省级住建、人社部门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及本方案要求开展。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属地快速完成违规行为查处,省级部门完成核实后及时快速办理注销手续,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强化区域内不良中介监督,对查处过程中发现“黑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级住建、人社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性文件。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