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治理范围:全面排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 (二)治理内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1.全面排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迅速部署,依法从严查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三)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四)标本兼治,确保取得实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同时,结合各区实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标本兼治,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有效之举,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2024年10月起,每月2日前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汇总有关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于2025年2月7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联络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7-82629530、8203106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电话:0757-83395765;其他投诉方式:075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