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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新举措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解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2729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审批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发展,进一步做好新成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工作,解决执业人员无法注册到暂无资质编码企业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成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首次申请需要配备注册人员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但企业因暂无住建领域资质编码无法办理人员注册的,企业应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要求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详见附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人员注册证书位置需上传注册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已申报注册程序的截图,我厅容缺受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有效期为2个月的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企业需在取得资质证书编号后完成相关人员的注册程序,并在有效期内向我厅申请资质重新核定(需上传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审核通过后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取得的有效期为2个月的资质证书仅用于人员注册使用,不得凭此证书承揽勘察设计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重新核定的,自动作废。
    附件:企业承诺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企业承诺书
(勘察设计企业)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现申请              资质首次申请,我承诺:
    1.已明确知晓现行资质标准、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及有关要求,并已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2.本人及本企业填报的申请表及提交资质证书业务办理的相关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
    3.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取得的有效期为2个月的资质证书仅用于人员注册使用,不得凭此证书承揽勘察设计工程。
    4.本人及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资质核发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并积极配合相关检查。申报材料中涉及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主要技术装备等内容,自愿接受实地检查考核,所属人员就业、职业资格证书、社保信息等信息同意授权资质核发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核查。
    5.本人及本企业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6.本人及本企业因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行为,或申报业绩项目不符合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或符合依法撤销企业资质情形,导致被撤销资质的,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名称(全称):
年 月 日(必填)
注:企业名称处盖单位公章,个人签名处加盖手印。
(本页盖章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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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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